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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模式选择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了,相应的市场机制也逐渐完善,不少公司都在内部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往往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司的发展,对公司治理无法起到促进作用,故而在了解国际内部审计经验的同时,还应该了解其发展趋势,并对有利于我国公司发展的内部审计模式加以借鉴利用。

  一、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定位分析

  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其机构要为企业在管理、提高效益以及建立优质的内部管理秩序等方面起到作用,过去的内部审计是单一事后审计模式,而在新的环境下则是事后、事中和事前审计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内部审计具有以下三种职能。

  首先,内部审计具有保证职能,这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对企业的经济行为是否在正轨上运行进行监督,并纠正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活动上的错误和弊端,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合法、合规,并确保其资料是真实可靠的。

  其次,内部审计具有咨询职能,在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下,内部审计对本企业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加以审核,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审计结论。在此种方式下,可以查找到企业的薄弱环节,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效益性做出咨询,并做出书面报告。

  最后,内部审计具有强化风险管理、增加公司价值的职能,通过了解风险的存在及如何有效的控制风险,减少公司损失,从而增加公司的价值。内部审计可以通过研究企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投资决策是否科学可行、经济活动是否达成目标等问题做出适合的增值分析。

  内部审计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首先内部审计确保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的宗旨就是向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提供该企业的真实可靠的信息,有利于解决代理问题引起的管理层与经营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内部审计可以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得出如何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并将其降低到可控范围,从而实现企业目标。最后内部审计还会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使得经营者将战略目光放在长远立场,不仅为了短期利益而操纵企业利润。

  二、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一)单层董事会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

  单层董事会治理模式又称为英美模式,常在英美等国家使用,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举经营管理机构,由经营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还附设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能。在此情况下,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内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将独立、客观的想法带入董事会,并为独立董事行使各自的职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但此模式有个不足之处,就是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很多决策还是需要通过董事会的同意才能往下执行,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二)双层董事会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

  双层董事会治理模式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常见,以德国为代表。首先由股东大会和公会选出监事会,再由监事会选出管理董事会,为了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在此情形下,监事会的地位是高于并且独立于董事会的,可以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并从董事会处获取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但是隶属于监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属于事后监督,并不能有效的对管理层做到监督,尤其是在管理层弄虚作假的时候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三)二元单层模式下的内部审计

  二元单层模式主要在中国、日本等地采用,由股东大会直接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两者再共同对高管人员行使监督,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在此情形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属于平行机构,监事会无法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且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同时存在,都是对企业的财务方面进行监督,所以存在某些功能重叠的情况,使得机构功能造成浪费无法高效利用。

  三、我国内部审计模式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以及经济体制的变化,当前模式下的审计体系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而企业的内部审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内部审计性质的认定较为模糊,很多企业对内部审计持有抵触心态,由于了解甚少所以不愿履行内部审计的真正职能,导致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通常把注意力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上面,而忽略了对企业管理问题的处理,导致内部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不了最大功效;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与独立性不强且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

  所以在上述诸多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我国应重新划分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事会应把重点放在董事会、管理层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而审计委员会则应把重点放在事前监督并结合决策过程;还应改组监事会以实现对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成员应包括所有相关利益者,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监督;改进审计委员会以实现对董事会的制衡也十分有必要,使其真正独立起来,避免因一股独大而使得审计委员会只是摆设。

  我国应采取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纵向监控、监事会对董事会的横向监察以及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内部制衡,才能实现我国公司的良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