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

电 话:0991-3822222

传 真:0991-4326999-986

邮 箱:yinsui@sina.com.cn

  • 图片中心
  • 精彩视频
  • 员工培训

详细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所 > 所得税汇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纳税控制

 2008年年终将至,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将满,不论企业的经营成果如何,每家企业都将面对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08年的中国企业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都必须做好纳税控制工作,避免多缴税款和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一、汇算清缴的环境

  (一)法律环境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使得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法的情况彻底改变,真正实行了两税合一。

  (二)经济环境今年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美元大幅度贬值,金融危机带来的后果是世界各国市场物价飞涨,实体经济出现了停产、半停产甚至倒闭,失业者人数大增。受到冲击的首当其冲是中国自营出口的制造企业,企业持续经营获取利润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

  (三)征管环境其一,我国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9%,比较07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GDP增长首次下降到个位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第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前三个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60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904亿元,增长24%,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今年8、9两个月仅增长5.6%和2.5%,为2003年以来最低增幅。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幅出现了较大回落。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税收收入由于多数指标增速的连续下滑,同比已回落了近2个百分点。其二,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中国明年宏观经济增速下调的影响,税收收入增速可能进一步下降,又因中央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进一步实施,财政支出却要大幅增长(光是增值税转型这一项国家就得多支出1200多亿元),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在减税的同时税务机关一定会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其三,2008年7月9日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新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24字总体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可以预见,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会强化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过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例行公事的现象定会减少,企业应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

  二、税法变化对汇算清缴的影响及企业的纳税控制策略

  (一)收入方面纳税控制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税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者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提供劳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可采取减少应纳税收入、推迟确认收入的策略有:

  1、改变合同的签订方法,如投资协议和贷款合同约定分得固定利润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属于将场地、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企业签订此类合同时应尽量避免,应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参与利润分配,不仅可免缴营业税部分,还可免缴本企业的所得税。

  2、改变销售结算方式,恰当运用工作量法,推迟确认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说不定还可增加销售量。

  (2)选用合理的方法来确定劳务完工进度,适当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

  (3)对视同销售行为要正确把握:自制产品作为样品,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属视同销售货物的征税范围;自制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者分公司,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

  (4)企业以买一送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单独赠送产品,引起多缴税。

  (二)扣除方面的纳税控制策略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不提准备金,而是将不良资产及时降价处理或做毁损处理,随时报批,降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增加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比例已调高到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应将为宣传本企业产品的费用尽量列入业务宣传费中或广告费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3、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非金融企业间拆借资金利息支出,尽量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避免多缴所得税;关联方关系之间债权性投资及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国家规定的2:1比例,如果被投资公司需资金1500万元,那么注册资金应为500万元,借款应为1000万元,这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可全额税前列支,减少了被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