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新疆累计组织税收超9600亿 较“十二五”增长22.7%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17日电 (王小军 金果)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时期,即2016年至2020年,新疆累计组织税收收入9617.7亿元(人民币),较“十二五”时期增长22.7%。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闫勇介绍,新疆税收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十四五”时期,新疆税务系统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推动当地高质量发展。税收一头连着国计,一头连着民生。“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制定支持当地‘十大产业’发展17条举措,助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研提支持新疆棉花、纺织等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助力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闫勇说。当天,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解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年7月,新疆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十四五”时期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据了解,税收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新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达29.38万户,较2020年同比增长24.3%,同时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新疆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