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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开展,我国的税收从单一税制改变为复合税制,纳税难度相应加大。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机构,为纳税人解答税法方面的问题。这是税务代理的雏形。

    (二)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 
    从1988年起,全国逐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辽宁、吉林的一些地区结合征管方式的改变,进行了税务代理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此,国家在1993年实施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2001年4月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为第八十九条),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代理的试点工作,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三)税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进入深化阶段,税收征管实现了程序化,纳税人必须自觉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但仅凭纳税人自身的努力难以准确地履行其纳税义务,寻求税务代理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特别是经过几年的试点,税务代理已逐渐被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所接受,并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开展,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质量,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四)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 
    进入21世纪,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逐渐清晰;行业队伍逐步壮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执业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理顺。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