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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项目申报开始了

作者: 时间:2021-06-03 17:41: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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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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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项目申报开始了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区内中小企业购买服务的有价代金券,在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xjsmefw.cn)服务券系统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区内中小企业在向服务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项目申报范围内的服务内容时,通过申领并使用服务券代抵选定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在确定收到服务券后,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在完成合同服务内容后进行服务券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最终兑现服务券。

 

 

01

服务券的申领对象(服务购买方)

(一) 自治区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 其他中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 在疆内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前;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能参加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5. 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baosong.miit.gov.cn)上注册并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企业运行监测数据方能参加此次服务券申领工作。
 

02

服务内容

(一)拓展销售服务。新疆农副产品、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的销售渠道拓宽服务。提供协助销售服务,成交产品价格需高于市场价格,提供渠道,市场等,促进销售拓展等服务。
(二)信息服务。(提供人才。市场、物流、管理、财税、融资等信息服务)
(三) 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试验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202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服务合同可参与此服务券申报,服务合同内容需要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03

服务券申领额度与标准

(一) 服务券兑现方式:事后兑现,即服务完成后,资料通过审核后方给予兑现。
(二) 服务券申请金额为服务合同金额的50%。服务券的面额为1000元至5000元,按1000元面值逐级递增。
(三) 按照申领的先后顺序领取,直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
(四) 每个申领对象只可申领一次服务券。自治区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纳入民营企业培优工程名单的中小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其他中小微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2万元.

 

 

新疆银穗财税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为此次“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财税相关的服务提供商,竭诚为符合条件并有意申领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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