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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

作者: 时间:2018-12-27 10:42:10 来源:

 

2018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意见明确了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四项具体措施。一是推进服务范围覆盖全民。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港澳台人员纳入服务对象。同时,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

  二是推进服务功能贯穿全程。立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围绕劳动者求职创业全过程,明确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对难以实现就业和创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担保机制。同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开展专项服务。

  三是推进服务体系辐射全域。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各地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意见要求,各地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支持其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事业。

  四是推进服务方式便捷高效。推动标准化服务,推进智慧化服务,推行便民化服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意见提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10项基本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等。

  在强化经费保障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 (岳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