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8〕34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29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朱超群 联系电话: 010-68552899 6855253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rongyue@mof.gov.cn zhuchaoqun@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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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