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9〕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1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邱颖 张欣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 |
|
附件下载: |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