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班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文 件
市联字〔2014〕08号
关于举办新疆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精神,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准确掌握并实施全方位的土增清算工作,加强企业的税收风险管控能力,乌鲁木齐市工商联联合新疆银穗税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信税务师事务所举办“新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年8月16日全天,上午9:40签到。
三、 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7楼会议室(自治区图书馆旁)
乘车路线:BRT1号线、路、535路、59路、536路、46路、916路、302 路等大赛沟下车即到
四、 培训内容
1、 结合实际案例讲解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疑难问题。
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有关疑难问题的提示性讲解。
3、 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疑难问题的讲解。
4、 房地产企业涉税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报表相应的填写方法。
5、 结合实际讲解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 培训机构
主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 大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新疆银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 培训专家
刘培一:5A级大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同心服务团副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工作16年,曾从事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和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7年,对税务系统的工作程序和国家税务政策非常熟悉;期间为多家央企提供专业服务工作,积累有丰富的税收咨询和筹划工作案例,并取得了客户一致好评,先后为中国化工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华电集团等一大批特大型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专业服务;刘培一先生在财税培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先后为中国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中粮集团做过财税培训深受学员喜欢。并且先后在北京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授课。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特聘为培训专家。
九、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免收培训费。
十、 其他事宜
请参加培训的企业完整填写附件1:报名表请于2013年8月13日前反馈会务组。
联系人:新疆银穗教育培训公司 马 丽:0991-4360766
路 璐:0991-3664799 传 真:0991-3655559
邮 箱 384575705@qq.com
附:报名回执表
2014年8月1日
乌鲁木齐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2014年8月1日
乌鲁木齐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8月1日印发
附件1:
房地产企业培训-《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名表
2014年 月 日
参加人员信息 |
单位: 性别: |
姓名: 职务: |
学历: 职称: |
办公电话: 手机: |
QQ号码: 邮箱: |
单位地址: |
注:每单位只限一人报名,必须将信息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