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问: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为什么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答:现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每月减除1600元费用后按规定纳税。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