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问:为什么要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答: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既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公平税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对利于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和税收国家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的个税全员全额申报,能够真正以人为本,打破垄断格局、实现行业分配上的大体公平,让个税抵达“宽税基、严征收”的要旨,尽快卸下工薪阶层肩上的个税重担,将其转到真正需要大量缴纳个税的人身上。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税制过渡做好准备。
问: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我市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问: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答: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
问:哪些收入须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答: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纳税人可以取得扣税凭证吗?
答: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问: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问:个人涉税资料会泄密吗?
答:税务机关应依法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未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问:已经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否可以取得完税证明?
答:已经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申报的收入情况,依法享有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权利。
问: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答:扣缴义务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上业务应用平台”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网站扣缴明细申报的开通方法,请到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网站或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网址是什么?
答:您可以登录 http://www.xjdsj.gov.cn 进行客户端的下载及申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