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