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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作者:yinsui 时间:2018-12-27 10:42:10 来源:银穗企业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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