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

电 话:0991-3822222

传 真:0991-4326999-986

邮 箱:yinsui@sina.com.cn

  • 图片中心
  • 精彩视频
  • 员工培训

详细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8-12-27 10:42:10 来源:

 

  •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