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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4条”史上最严?看看这个十年前“国八条”秒懂了……

作者: 时间:2021-08-11 12:37:17 来源:

 

 

 昨天,浙江又一城。义乌出新政了!

最近几个月,包括绍兴、杭州、宁波、衢州、金华及义乌等大多省内城市,都接连发布楼市新政,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远超出市场预期。

大部分热门城市都受新政影响,楼市被“紧急冰冻”。不过,现在很多人以为,现在的新政是“史上最严“,显然关注楼市时间还尚短,

如果经历过2011,经历过那年的“新国8条”,经历过房价“高位跳水”,经历过房企“断臂求生”,你会对目前的一切说声:to young to simple。

01

十年前的“新国八条”,究竟有多严?

新国八条,全称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国务院于十年前的2011年1月26日公告发布。

不妨用一张图,做个横向对比,看看“绍四条”和“国八条”谁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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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国八条效果如何?

新国八条执行于2011年1月26日,包括绍兴在内的,全国楼市出现大规模降温,量价齐跌。

当时芜湖在内的一些城市,出台相对宽松的救市政策,都被叫停,成为“一日游”新政。

尤其是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60%,直接扼杀了不少家庭购买二套房的打算。全国楼市持续低迷,量价齐跌,房价由此进入冰点。

但即便是这样的环境下,降价幅度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反而,楼市进入了一段长达12、13个月的超长横盘期

小编印象中,大概到2012年的3月,经历约一年出头的横盘,楼市开始全面回暖,出现一波小阳春行情。

从现在回过去看,每次波动市场中的下行,却是妥妥的“相对低位“,成为买房抄底最好机会。

03

“绍四条”PK“新国八条”,房价如何走?

6月“绍四条”,相对“新国八条”很均衡,并有限售等长效措施,但总体调控力度总体看不如国八条(综合对比,因为部分条款绍兴市场当年未真正落地)。

2021的“绍四条”,主要针对上虞区、越城区、柯桥区三个市辖区,指向性明显,而不是“新国八条”的全国性“一波流”,这与目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总体方针相符。

图源绍兴建设

同时,“新国八条”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绍四条”光限购额度就给了三套,安置房还不算额度,相对宽松,除了炒房客外,基本没有普通家庭会被该政策所掣肘。

除此之外,“新国八条”二套房贷款首付额度60%,面对如今房屋总价动辄二三百万的房子来说,首付60%意味着120万-180万的首付金额,可以说是掏空6个钱包也不一定有这么多钱了,同时,二套房利率还有上浮1.1倍,“绍四条”在限贷方面相对柔和。

在限售方面,“绍四条”比“新国八条”要多出一条,即今年6月3日后购买的房屋,办产权证后限售3年。

限价方面,“绍四条”和“新国八条”均有规定,但由于都较为笼统;

而在土地政策方面,我们看到,其实限房价,竞配建等政策2011年就有了,如今绍兴只是又重新拿上来了而已,并且针对市场变化增加了限地价和竞品质。

税收方面,“新国八条”针对未满五年出售交易的房子全额征收增值税,也是非常严格的,“绍四条”对此没有限制,但是现在政策是分阶段税额不同,满5免征增值税。

总结一下,看完当年的国八条,只有一个感觉: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04

既防过热,也防大跌,“稳楼市”是最终目的

翻看过去20年的房价走势图,我们不难看出,即便是遇上“新国八条”那么严格的时期,房价依旧只是横盘而已,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下跌。

房产作为国家经济支柱产业,和中国百姓手中价值最大、规模最普及的家庭资产,每次调控都有多重考量

慢涨长牛,价稳预期稳才是楼市最好的选择。

“新国八条”稳定楼市后,过了一年,依旧还是走上了回暖的道路,所以,避免短期起落,观望寻找低点机会,是市场最佳心态点。

从目前为止讲,楼市,终究还是那个“政策市”,似乎什么都无法预测,但又什么都在情理之中。

以下为2011年1月26日发布的“新国八条”全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