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你会填了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有张资产损失的申报表,全称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很多财务可能没翻到这张表就把汇算清缴给做完了,有企业在年度内有发生资产损失,汇算清缴需要填写这张表单,也不知道如何下手,且听我娓娓道来!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又可以细分为两类: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一、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市场行为)
比如,某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出售一台二手机器设备,资产账面价值60万元,转让价50万元,“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映10万元,这10万元损失就是实际资产损失。
二、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比如,存货发生盘亏,既没有处置,也没有转让,无论是采用实地盘存制还是永续盘存制,也只是推断损失,并没有实际损失,是一种典型的法定资产损失;
再比如,A企业对B企业有一笔50万元的应收账款,三年了还没有收到,A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对于A企业来说,这笔损失还没有实际发生,能不能收到取决于B企业的经营状况,当然三年过去了,因为时间太长,A企业可以在账务上确认损失,是一种推断损失,没有实际发生,也是一种法定资产损失。
但有一个共同点是,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想要税前扣除的前提是,都需要进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会计上在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是作为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实际资产损失要在实际发生年度确认损失,然而法定资产损失要在申报年度扣除。
比如,某企业2018年转让一批二手设备,处置损失为50万元,由于部分原因未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扣除,那么在2019年度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将这个50万元的处置损失追溯到2018年度,更正申报表,也就意味着2018年度多交了税款,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再比如,A企业在2015年对B企业产生了应收账款,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无法收回,截止2018年已经有3年账龄了,企业没有确认坏账损失。直到2019企业要求确认坏账损失。如此,企业可以在2019年度确认为坏账损失并申报扣除,无需追溯到2018年度。
做个小小的总结:实际资产损失在哪个年度发生,就在那个年度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哪个年度申报,就在那个年度扣除。
因此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就给企业提供了一个纳税筹划的空间:
如果企业今年利润高,就在今年申报扣除;
如果今年亏损,企业可以不申报扣除,以后盈利了再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的处理,企业有一定的灵活处理的余地。
除此之外,资产损失想要税前扣除,就要留有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其中一些特殊的资产损失扣除还涉及专项鉴证报告。
比如:(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存货、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损失金额较大的;
(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
(6)企业股权投资损失;
(7)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
(8)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而发生的损失。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改为企业留存备查(相关的涉税资料保管期为10年),因此在申报表中也不再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而是按照资产损失的类别进行区分。
举例说明,发生资产损失,申报表如何填写:
例:甲公司2019年度A类库存商品发生盘亏,账面成本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万元,该存货在2018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应由责任人赔偿1万元。上述损失企业会计核算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30000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30000
营业外支出 299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0
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300000+39000-10000=329000元
会计上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300000+39000-30000-10000=299000元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附填写要求:
(1)第1列“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
(2)第2列“资产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3)第3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第5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按第4-2-3列金额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若甲公司库存商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则税会一致,不需要纳税调整,但仍需填写本表。
那么现在,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以及表单填写,你都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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