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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税收与涉税鉴证服务

  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

  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84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2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

  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8〕126号)

  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

  3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3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

  38、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

  二、我国资本市场涉税鉴证服务的现状

  对于注税行业来说,上市公司是巨大的潜在市场,而目前注册税务师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很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九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该报送: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3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从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看,上市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也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限制了注册税务师在资本市场的行业拓展。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历程相对较短,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只是近几年的事,加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捷足先登,而作为提供涉税鉴证类服务产品的税务中介,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在资本市场的可做涉税业务。由于没有名分和地位,税务中介在资本市场难以发挥专业优势,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一大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