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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第八章  关税税务筹划
案例8-1解题思路
 从澳大利亚进口矿石的应纳关税:
    完税价格=200000*20+200000=4200000(美元)
    应纳关税额=4200000*30%=1260000(美元)
从加拿大进口矿石的应纳关税:
    完税价格=200000*19+550000=4350000(美元)
    应纳关税额=4350000*30%=1305000(美元)
    因此,该钢铁企业应从澳大利亚进口矿石,一方面降低了购进价款150000美元,另一方面节减了应纳关税额45000美元。
案例8-2解题思路
直接购进整机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3000*20%=6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3000+600)*17%=612(万元)
收益额=1*5000-1*3000-600-612=788(万元)
购进部件及其组装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3000*60%*15%=27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3000*60%+270)*17%=351.90(万元)
国内组装的应纳增值税=1*3000*50%*17%=255(万元)
收益额=1*5000-1*3000*60%-270-351.99-1*3000*50%-255=823.01(万元)
因此,作为管理层应当选择从国外购进部件并在国内组装方式,虽然购进成本比整机方式上升300万元,但支付的税额比整机方式下降了335.01万元,降低的税负抵减购进成本的上升后,增加收益额35.01万元。
第九章    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9-1(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所得额6万元。
(2)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20+1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9-2
1: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种植油科的所得1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2008年:100*15%=15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15万元
2009年,2010年可以免征税,免税:420*15%+580*15%=150万元
若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从第二年开始享受免税政策,选种植油科,从2008年开始免税。
9-3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  税额=66.4×25%=16.6万元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10-x)*12%>x
                    X,<6.43万
公司捐赠的金额为30万,而捐赠抵扣限额只有6.43万,超出限额23.57万,应尽量把捐赠限额度控制在6.43万之内,或者把超出抵扣部分的23.57万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以最大限度享受抵扣应纳所得额优惠。
第十章   其他税税务筹划
案例10-1答案要点:
(1)不分开核算时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10000-5600)÷5600=78.57%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0000-5600)×40%-5600×5%=1480(万元)
(2)分开核算时,
普通住宅:增值率=(6000-3000)÷3000=10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000-3000)×40%-3000×5%=105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4000-2600)÷2600=53.8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000-2600)×40%-2600×5%=430(万元)
通过计算发现,发现分开核算和不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相同。原因在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100%,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二是降低房价或提高房屋质量、改善房屋的配套设施等,在激烈的销售战中取得优势。
案例10-2答案要点:朱先生至少可以选择两种时点转让住房:
(1)现在出售。
   增值额 = 80-25=5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 55/25×100%=22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55×60%-25×35%)×50%=12.125(万元)
(2)一年零三个月后出售。朱先生的住房已经住满五年,在其出售时可享受免缴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即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零。
    显然,如果朱先生现在马上出售该住房,就只能享受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如果再等一年零三个月出售该套住房,便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使得朱先生减少12.125万元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