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3答案要点:
(1)未分开核算时,双嘉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 (25+10) × 0.5‰ = 0.0175(万元)
(2)分开核算时
如果合同中将双嘉门窗厂所提供的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如,收取费用25万元,列明其中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15万元。
则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 (10×0.5‰) +(15×0.3‰)+(10×0.5‰)
=0.0145(万元)。
由于分开核算,企业少纳税30元。
案例10-4答案要点:
(1)未分开核算时,因未分开记载金额,应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0.1%税率计算应贴印花。
应纳印花税税额 = 350 × 0.1% = 0.35(万元)
(2)分开核算时,假定运输合同列明,含货物运输费300万元,仓储保管费50万元。则:
应纳印花税税额=(300 × 0.05%)+(50×0.1%)=0.2(万元)
企业通过简单的税务筹划,使得订立合同的双方均节省1500元税款。
案例10-5答案要点:
赵先生赠送市价一套30万元住房,适用5%的税率缴纳契税,则该男士或其女儿要支付的契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 = 30 × 5%=1.5(万元)
假如并不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则就可以节省1.5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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