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办〔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我部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孙 杰 010-68551275 财政部国库司 卢 曾 010-68552226 附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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