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 金管理办法》解读
14个地(州、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2条,已采纳修改9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将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并纳入此次资金管理办法中管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本办法分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附则共6章26条,清晰规范地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三)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机深松整地、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
(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等方面。
(五)农业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
(六)中央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业生产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支撑与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畜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畜牧标准化养殖及畜牧良种推广、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三)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