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宣传材料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 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增值税的税收减免办理程序
增值税的税收减免分为报批类项目和备案类项目。
1.报批类减免税办理程序
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纳税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1)资格认定
①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
②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的,按期补正资料。
③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减免税的,自税务机关审批确定的日期起享受减免税。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2)退税申请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a.退税申请审批表。
b.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c.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减免税相关的证明、证书等资料。
②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评估检查。
2.备案类减免税办理程序
除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纳税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之外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均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1)资格认定
①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②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的,按期补正资料。
③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按照准予备案的日期起享受减免税。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2)退税申请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a.退税申请审批表。
b.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c.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减免税相关的证明、证书等资料。
②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评估检查。
(三)日常管理
1.纳税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办理减税、免税申报。
2.纳税人减免税条件消失,应自消失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