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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计算筹划方案的收益的标准离差
σ1=根号( 80-90)的平方*20%+(100-90)的平方*50%+(120-90)的平方*20%=15.81万元
σ2=根号( 100-122)的平方*30%+(140-122)的平方*40%+(120-122)的平方*30%=16.61万元
计算筹划收益的风险程度
V1=15.81/90*100%=17.57%
V2=16..61/122*100%=13.61%
从上可以看出,方案2的收益期望值要比方案1大32.由于两个方案的收益期望值不同,其风险程度要用标准离差率来比较。方案2的风险程度比方案1更小,所以税务策划人应该选择收益期望值大外加风险程度低的方案2。
案例二:
AB筹划技术的收益期望值
EA=60*0.3+80*0.4-30*0.3=41万元
EB=-30*0.3+0*0.4+50*0.3=6万元
AB筹划技术的收益标准离差
σA=根号(60-41)的平方*0.3+(80-41)的平方*0.4+(-30-41)的平方*0.3=47.21万元
σB=根号(-30-6)的平方*0.3+(0-6)的平方*0.4+(50-6)的平方*0.3=31.37万元
其他在书上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案例5-1解题思路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3%=9(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9万元,可降低税负6.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3%=9(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9万元,可降低税负6.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00%)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3%=9(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9万元,可降低税负6.30万元。
案例5-2解题思路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为C
未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70%÷(1+17%)-C]×17%+[(287+308)÷70%÷(1+17%)-C]×25%
      =123.50-0.17C+181.62-0.25C
      =305.12-0.42C
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1+17%)-C]×17%+[(287+308)÷(1+17%)-C]×25%
      =86.45-0.17C+127.14-0.25C
      =213.59-0.42C
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305.12-0.42C -213.59-0.42C =91.58(万元)
该商场折扣销售的损失=(287+308)÷70%×÷(1+17%)×30%=217.95(万元)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折扣销售损失126.27万元
案例5-3解题思路
根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的相关方法,由R= ( S-P)÷P和平衡点升值率R=1.92%,可得出如下计算公式:
(S-200)÷200=1.92%
S=203.84(万元)
因此,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S大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越高越好;当S小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尽量不要超过设备的账面原值。
案例5-4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3÷133=77.44%<88.03%,应当选择B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33=75.19%<85.47%,应当选择C企业。
通过上述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与以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比率计算,以及与收益平衡时的价格比率的比较,可以看出,选择从A企业购进甲材料显然不合算,应当从B、C企业选择,但从3个供货单位因此而产生的收益额比较,应选择C企业作为供货单位较为核算。
案例5-5解题思路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3%)×3%=0.41(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41+0.15=0.56(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4+5)÷(1+3%)×3%=0.55(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混合核算,可以减低纳税额0.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