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宣传材料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如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已记载则不需重复);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1.提供办税员,财务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资料。
三、试点纳税人的分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资格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试点实施前,2012年1月至12月或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已经提供的,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再提供。
2.2013年8月1日(含)后达到标准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已经提供的,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再提供。
3.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自2013年8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2013年8月1日前申请不认定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相关手续。
2.2013年8月1日(含)后申请不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fapiao管理
(一)基本规定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区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fapiao(简称专用fapiao)和增值税普通fapiao,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piao(简称货运专用fapiao)和普通fapiao。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fapiao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fapiao。代开货运专用fapiao按照代开专用fapiao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