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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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税务代理、财务外包、会计培训










                     三、试点政策具体规定                                   (二)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
                   (一)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
                                                              益 , 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
                                                                  (三)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
                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
                                                              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
                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
                                                              为终身或不少于 15 年。个人身故、发生保
                入的 6% 和 1000 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
                                                              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
                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
                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
                                                              老金收入,其中 25% 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
                                                              75% 部分按照 10% 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
                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
                                                              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 6%
                和 12000 元孰低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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