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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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穗财税 集团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与计征增值税









                                                              ▲  谢艳










                        一、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在提供建筑服                           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该按照                           按照财建 [2004]369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

                    规定预缴增值税。                                      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
                        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                          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
                    事。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                           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核

                    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                           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 1 天通知承包人,
                    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                           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承包人
                    纳税额。                                          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

                        三、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                         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可见,通过
                    项的,即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                           工程结算是实现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对量、

                    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对价的确认一个重要方法。因此,在建筑企
                        四、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甲乙                         业在施工过程中,只有那些被建设单位或总
                    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                           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才属于

                    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                           发生了“应税行为”,满足了“纳税人发生
                    务。                                            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纳税义务确认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                         条件。
                    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                              五、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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