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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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穗财税 集团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与计征增值税
▲ 谢艳
一、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在提供建筑服 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该按照 按照财建 [2004]369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
规定预缴增值税。 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
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 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
事。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 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核
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 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 1 天通知承包人,
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 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承包人
纳税额。 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
三、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 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可见,通过
项的,即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 工程结算是实现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对量、
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对价的确认一个重要方法。因此,在建筑企
四、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甲乙 业在施工过程中,只有那些被建设单位或总
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 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才属于
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 发生了“应税行为”,满足了“纳税人发生
务。 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纳税义务确认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 条件。
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 五、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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