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情形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
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即可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情形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如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然后开票方才可以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情形3、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如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然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关于红字数电票开具,您掌握了吗?
了解更多,咨询小穗,小穗给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