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股东个人把房屋无偿给公司使用有哪些涉税事项?

  • 浏览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7-31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这里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中,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不包括其他个人,因此,个人无偿给公司使用的房产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此可见,个人营业用房应当缴纳房产税,对于无偿使用的,是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依据(财税〔2008〕24号 )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所以说股东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核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本文网址: https://yinsui.net/faq/368.html

26年专注中小企业财税服务

联系电话:0991-3822222(客服) 、17799227096(投诉)

地址:乌鲁木齐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