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给本公司开具发票,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员工与公司是雇佣关系,为本公司提供的是工资性质的服务 ,这类工资性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应该开具发票,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如果员工向本公司提供了房屋租赁、销售不动产等,这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员工可以申请代开发票给本公司。公司取得合规发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员工给本公司开具发票是税务监控的重点,因为可能存在虚假开具发票以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疑点。所以企业应保留充分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避免税务风险。例如“私车公用”,仅凭一张租赁发票不足以证明业务真实性,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凭据、用车记录、油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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