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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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穗财税 集团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
规模?这 6 大误区您想
到了吗?
▲ 刘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统一 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不在适用范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 围之列,因此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以 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不符合
下简称 18 号公告),对于政策调整涉及的征 18 号公告规定之条件,不能转登记小规模
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 18 号公告内 纳税人。
容丰富、言简意赅,部分财务人员学习后产
生了诸多理解上的困惑,今天小编通过本文 误区二 :自行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梳理出以下 6 大误区,帮助大家更好地在实 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务中进行理解和把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十三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误区一 :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均可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
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
18 号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 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 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
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上述条款授权,《增值税一般纳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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