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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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此时尚未申 使此时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少缴税款,由
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对应的销项税额抵 于纳税人处于不同身份时计税方式不同,待
减,只能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只能继续放在“应交税
核算,等待符合 18 号公告条件时才可继续 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而不能抵减转
抵减。 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
案例 1 :甲企业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 税额。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符合 18 号公告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2018 年 4 月,该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为 100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
万元,取得进项发票 15 万元未在本期申报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
抵扣,前期留抵为 10 万元。4 月应纳税额 扣进项税额。
=100*17%-10=7 万元,15 万元进项税额 案例 2 :甲企业 2018 年 4 月转登记为
只能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 小规模纳税人,15 万元进项税额计入“应
算。 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5 月,甲
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
误区五 :计入“应交税费—待抵 30 万元,当月应纳税额为 30*3%=0.9 万元,
扣进项税额”,可以抵减转为小规模纳 5 月,甲企业退回 4 月份购进存货 50 万元,
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税额 4 月份进项税额转出 8.5 万元,实际少缴税
按照 18 号公告规定,“当转登记纳税人 款 8.5 万元。由于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5 万元,
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 抵减前期少缴税款后仍有 6.5 万元余额。5
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 月,甲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实际应
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 纳税额为 0.9 万元,不得使用待抵扣进项税
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 额余额 6.5 万元抵减,仍需缴纳 0.9 万元税
应纳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 款。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
误区六、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
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 ;抵减后
纳税人后不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
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率的专用发票
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对于上述内容,我们应理解为转登记日 18 号公告明确指出,转登记纳税人自
当期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抵减转登 转登记日的下期起,由于纳税人身份发生转
记纳税人在作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由于销售 换,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只能按照征
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产生的少缴税款。即 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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