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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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穗财税 集团













                                                            建筑业挂靠业务的



                                                            财税处理









                                                              ▲  邓莉







                        业务模式方面,合作方(单位或个人)                         为含增值税。

                    通常作隐名处理。总承包合同由建筑业企业                               为保证形式上的三流合一,避免发票风
                    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                           险,通常先由合作方先向建筑业企业以往来
                    料供应、机械租赁等合同由建筑业企业与分                           的形式提供资金,建筑业企业根据合同向分

                    供商签订。从形式上,看不出此类项目与自                           供商付款,并取得发票,待建设单位资金到
                    营项目的任何区别。                                     位以后,再向合作方偿还。

                        实质上看,合作方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操                             发票方面,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单位按照
                    盘手,负责生产经营的实施,建筑业企业提                           总造价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管理费是从总造
                    供资质和牌照,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                           价中扣除的,因此,管理费无需单独体现和

                    建筑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转包或者挂靠。                           缴纳增值税。合作方自建筑业企业收取的利
                        建筑业企业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通常                         润等,应按照相应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向建
                    明确双方以工程造价的一定点数进行结算。                           筑业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工程总造价为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扣除点数                               所得税方面,建筑业企业以不含税造价
                    之后的工程造价为合作方的收入,后者同时                           为收入,以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为扣除项目,
                    构成建筑业企业的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金流方面,建设单位向建筑业企业支                         合作方为企业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个
                    付工程价款,建筑业企业扣除管理费后,向                           人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

                    分供商支付工程款或者材料款,剩余利润以                           产经营所得或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
                    各种形式向合作方支付。资金支付的口径应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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