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银穗财税集团——2018年银穗财税第一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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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税务代理、财务外包、会计培训
限不得超过 5 年。因此,上例企业应追溯扣 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
除在支出发生的 2016 年度,而不是取得发 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
票的 2017 年度。 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
扩大职工福利费范围 予扣除。因此,只为部分高管支付的补充保
有不少企业认为,只要是福利性质的支 险不符合“全体员工”的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出都算职工福利费,如将职工子女教育费、
利息支出风险
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等列入职工福利费。但
是,这些福利性质的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 利息支出除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
不直接相关,不能税前扣除。 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须符合规定
职工学历教育计入教育经费 的债资比等常见风险,还应注意 :①应资本
不少企业报销高管读 MBA、职工读博 化的利息未资本化。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学费等费用,并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根据 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每年支付巨额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 息并在计入财务费用,这是错误的。符合资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 本化条件的利息应计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
意见》(财建〔2006〕317 号)第三条第九 本,不能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②有不少
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 企业将取得的银行贷款无偿借给关联企业,
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 自己支付贷款利息,该利息属于与企业取得
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 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育培训经费。因此,这些在职教育学费应由
不能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个人承担,不能税前扣除。
不少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某些商业保险
为部分人员支付的补充保险 并税前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有些企业为部分高管支付补充养老保险 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
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 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 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
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
税〔2009〕27 号 )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不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 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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